職場馳騁,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工傷、失業、退休后領養老金……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均無權免除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不算小賬,不計小利,不聽一家之言……@勞動者、 @企業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的公司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說辭是不對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 遇到沒簽勞動合同別擔心,員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有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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