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護民生”為中心,聚焦“一老一小”民生權益保護重點,以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重點關注兒童玩具及未成年人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等領域,查處了一批教育機構使用過期食品原料、銷售三無兒童食品、不合格童裝、無廠名廠址兒童玩具、非法兒童藥品及向未成年人售酒、視力矯正領域虛假宣傳等案件,有力保護了未成年的合法權益,維護了關愛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環境。現公布一批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金貝幼兒園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21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陰市金貝幼兒園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幼兒園食堂食品原料倉庫貨架上發現1袋已開封的“高峰腐竹”(生產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質期:密封常溫下保存6個月),經稱重,剩余1.25kg,上述食品原料已超過保質期。
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高峰腐竹”,制作成青菜木耳腐竹和娃娃菜香菇腐竹湯給幼兒園師生食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當事人食品安全員未按照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未發現食堂內過期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3月13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1袋“高峰腐竹”(剩余1.25kg),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案發后立即組織食堂人員開會培訓食品安全知識,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后續經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現場檢查未發現有過期食品原料。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乎兒童生命健康,本案中當事人作為幼兒園,理應保障校園師生的食品安全。當事人在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上存在失職,在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食品安全意識薄弱。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懾,警示學校、幼兒園食堂時刻將食品安全“刻在心底”,確保“學生餐”不出現任何問題,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來源:無錫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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