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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
一次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險 一次大意或許釀成一場事故
案 情 回 顧
近日 在濱江東外環路 發生了一起“出乎意料”的交通事故 在夜深人靜空無一人的街道上 一輛正在入停車位的小轎車 在即將停車之際卻并未剎停 對著正前方早已關門休息的店鋪大門撞了上去 直接導致店鋪大門被撞壞 而事發后,當事人既沒報警 也沒關心一下自己駕駛的車輛 而是直接駕車離開了現場
△監控視頻
接到群眾報警后,江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高新區中隊交警很快便鎖定了肇事逃逸車輛的信息和車主身份,并在某小區將車主曹某找到。
反轉1:在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了曹某身上的酒味,但曹某卻否認自己存在酒駕行為,而“舉報”了真正的肇事駕駛人——駕車撞壞店鋪門頭的,是其朋友劉某,當晚他倆在一輛車上。在曹某的帶領下,交警很快找到了劉某。
反轉2:經進一步調查,劉某確實存在酒后駕車并肇事逃逸的重大嫌疑。但令交警意外的是,劉某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存在無證駕駛的違法嫌疑。
反轉3:更讓交警感到意外的是,經劉某指證和相關證據表明,撞壞商店門頭后,離開現場時是曹某在駕車……
真相大白:原來案發當晚,曹某駕車與朋友劉某一同到酒吧飲酒,結束后兩人又準備去打臺球,此時劉某主動提議由自己駕車前往。面對好友要求,曹某雖不知對方是否有駕照,但礙于朋友關系并未拒絕,自認為路程不遠,且時間較晚,僥幸認為不會有事,便讓劉某駕車前往。然而,當行駛至事發地段準備減速停車時,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劉某誤將油門當成了剎車,致所駕車輛一頭撞向前方的店鋪大門。事發后,劉某不敢繼續駕駛車輛,便由曹某駕車離開了現場……
處 罰 結 果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曹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曹某涉嫌酒后駕駛,被依法給予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劉某涉嫌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被依法給予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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