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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消費者汪先生在長涇鎮某超市購買塑料盒裝藍莓,超市工作人員稱重時未去除塑料盒重量,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遂汪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投訴。
【處理過程和結果】
接到投訴后,長涇分會工作人員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現場了解情況,汪先生花費48.96元購買了1.36kg藍莓,稱重時工作人員未去除塑料盒重量,工作人員現場對塑料盒進行稱重,塑料盒重24g,塑料盒的重量超出《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最大允許誤差,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長涇分會工作人員現場對超市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超市負責人當即表示認識到了錯誤,保證不會再出現類似錯誤,并同意退還汪先生多收的價款,汪先生則表示希望超市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雙方對此未能達成一致。 目前,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超市違反《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行為立案處理。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長涇分會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帶盒稱重”侵犯了顧客的知情權,只有將顧客當作上帝,對做好顧客服務“斤斤計較”,才是長久發展經營之道。如消費者發現商家有“帶盒稱重”行為,也可向消保委求助或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來源:消保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