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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鼓勵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相關規定,現將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全市范圍內的經營主體(包括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商等“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下列涉及“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超范圍經營行為; (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校園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的校園食品; (三)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制作校園食品; (四)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其制品制作校園食品的,或者明知畜禽及畜禽產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仍購進并制作校園食品; (六)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校園食品; (七)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制作校園食品; (八)校園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在設施設備配置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場所衛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問題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舉報途徑 廣大公眾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12315”平臺,也可通過來電、來函、來訪等方式及時舉報上述違法行為。
來源:無錫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