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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地亞、梵克雅寶、香奈兒 ······ 這些國際奢侈品珠寶首飾深受大眾喜愛 但其高昂的價格 也讓人望而卻步 但在江陰某珠寶店 僅需幾千元就可入手 這其中藏著什么貓膩呢?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王某經(jīng)營某珠寶店,招聘李某作為店長,李某拿銷售總額2%的提成。王某、李某明知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仍購進帶CARTIER卡地亞、VANCLEEF&APRPELS梵克雅寶、PIAGET伯爵等商標標識的首飾后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4萬余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王某和張某合伙經(jīng)營某工藝品店,其中王某出資90%,張某出資10%,李某仍作為店長,拿銷售總額的2%提成。王某、張某、李某明知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仍購進帶CARTIER卡地亞、VANCLEEF&APRPELS梵克雅寶、PIAGET伯爵、BVLGARI寶格麗、CHANEL香奈兒等商標標識的首飾后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26萬余元。 王某、張某共同非法獲利7萬余元,李某非法獲利6000元。
部分轉賬截圖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隨即對王某和張某經(jīng)營的某工藝品店進行了查處,扣押了帶有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戒指、手鐲、手鏈、項鏈等26件,并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部分被扣押或當事人提供的帶有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珠寶首飾
王某、張某、李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審理期間,李某自愿退出違法所得6000元。 被害單位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梵克雅寶有限公司、歷峰國際有限公司以要求王某賠償損失為由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后三家被害單位與王某達成調解,王某分別賠償了三家被害單位各20萬元,三家被害單位均對王某表示諒解。
案件裁判
江陰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注冊商標在有效期限內,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人王某、張某、李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在經(jīng)營某珠寶店期間和經(jīng)營某工藝品店期間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結合積極賠償被害單位、取得被害單位諒解的情況,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在經(jīng)營某工藝品店期間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最終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張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16萬元至8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
原價數(shù)萬元的國際奢侈品珠寶首飾,僅需幾千元“入手”,看似“美麗”的價格背后,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商標侵權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
商標是生產經(jīng)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用于區(qū)分來源、具有顯著性特征的標志。每一個商標背后都包含著生產經(jīng)營者為提高自身商品、服務質量在研發(fā)、設計、宣傳、銷售等方面投入的大量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成本,蘊含了商標所有人的商業(yè)信譽和品牌影響力。這也使得商標成為消費者辨認、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首要標志。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而銷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同樣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國家對注冊商標的管理秩序。在此提醒廣大的經(jīng)營者,應當誠信合法經(jīng)營,銷售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需經(jīng)商標權人授權許可,同時倡導通過研發(fā)創(chuàng)新等方式打造自身的品牌,注冊屬于自己的商標,用優(yōu)質的商品質量和服務體驗吸引消費者。同時也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從官方合法渠道購買商品正品,避免成為商標侵權甚至犯罪行為的“隱形推手”。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江陰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