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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2025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2025年元旦、春節將至,節日消費需求將會集中釋放,為維護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各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誠信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切實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認真規范價格行為。各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等特點,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工作。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標價內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及時調整,做到公開透明。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
三、自覺維護市場秩序。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糧油肉蛋奶果蔬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合理定價,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酒店住宿經營者應嚴格落實線上線下明碼標價,積極履行價格承諾。客運服務行業經營者嚴禁利用節假日交通繁忙之際隨意要價和變相漲價。旅游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認真執行相關減免、優惠措施。餐飲經營者店內菜單、價簽、點菜APP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格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要分別標示。
四、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對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各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價格法律法規和提醒內容,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和輿情監測,及時受理價格投訴舉報,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經營者將進行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拒不改正、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進行公開曝光,切實維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全市各經營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電話投訴舉報。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來源:江陰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