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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無錫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的通告》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地點、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如需燃放煙花爆竹,請至禁放區域外進行安全燃放。
江陰市禁放區域
東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區域南邊界、北至長江區域內和云亭街道敔山灣區域內(東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南閘街道部分行政區域內(東至霞客大道、南至南閘街道行政區域南邊界、西至錫澄運河、北至南閘街道行政區域北邊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紅線封閉區域為禁放區域
其他禁放區域
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軍事設施保護區,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和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輸油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商場、集貿市場和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糧、油、棉等重要物資倉庫;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科研單位等場所;山林、蘆灘和自然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及市政府確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中考和高考期間以及市政府發布的重大活動保障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警方提醒 注意!違規燃放將予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從事婚嫁喜喪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提供代為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在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妨害公共安全、意圖故意傷害、意圖故意損毀財物、意圖滋事擾序、違規郵寄、攜帶煙花爆竹、阻礙執行職務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舉報,對制止有效或者舉報后查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打擊報復制止人、舉報人的,依法予以處罰。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45。
這份安全燃放提示請收好 (一定要在非禁放區燃放)
1、渠道要正規: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到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外包裝箱上張貼煙花爆竹包裝標識碼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 2、購買要實名:請根據燃放需要,適量購買煙花爆竹,同時配合零售點開展實名制購買登記。 3、場地要安全:在非禁放區域燃放,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應在寬敞、安全的室外場地燃放,在上風方向燃放和觀賞。 4、方法要恰當:燃放前仔細閱讀說明書,燃放煙花爆竹時要平穩牢固擺放,不要手持。燃放過程中若出現熄火等異常情況時,不要馬上靠近;不對未點燃的煙花爆竹進行二次點燃;不要用已點燃的煙花爆竹點燃其他煙花爆竹。 5、危險要規避: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建筑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燃放、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 6、看護要警惕:兒童應在大人的看護下燃放,不要讓兒童燃放危險性較高的品種。家庭、居住場所內盡可能減少煙花爆竹儲存數量、縮短儲存時間,必須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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