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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拿回扣、接受宴請被開除 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原告陳某訴被告江蘇某快遞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陳某2004年7月起在江蘇某快遞公司工作,陳某在工作期間簽字確認了江蘇某快遞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2015年起,陳某在江蘇某快遞公司工作期間擔任靖江集配站網點主管。2021年10月11日,江蘇某快遞公司向陳某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陳某私自接受外包單位小時工徐某微信轉賬2700元在規定時間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在靖江集配站期間默許并參與外包單位小時工宴請多次,在網點形成不良風氣,屬嚴重違紀,故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決定自2021年10月11日起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陳某以江蘇某快遞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訴至江陰法院,要求江蘇某快遞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江蘇某快遞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如構成犯罪的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違規私下收取客戶、供應商或外部合作單位回扣以及超過公司規定范圍內的禮品的;未經上級允許,接受客戶、供應商或外部合作單位宴請的……”本案中,陳某私自接受外包單位小時工徐某微信轉賬2700元、在規定時間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在靖江集配站期間默許并參與小時工宴請多次,違反了江蘇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故江蘇某快遞公司以陳某的行為屬嚴重違紀為由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金。
典型意義
員工以吃回扣、接受宴請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擾亂公司風氣,一直都是企業的“心腹大患”。回扣與宴請,看似是飛來橫財、免費的盛宴,實則是腐蝕靈魂的毒藥。當員工把手伸向回扣的那一刻,就已經違背了對企業的忠誠,已將職業道德拋之腦后。用人單位對這種行為絕不能容忍,因為這不僅損害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和企業的聲譽。員工本應是企業發展的助力者,拿著應得的報酬,為企業的進步奉獻智慧與汗水。但拿回扣、接受宴請者,卻將這種純粹的雇傭關系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俗話說,以不義得之,必以不義失之。那些被開除的員工,失去的不僅僅是一份工作,還有在業內的口碑和他人的信任。任何不正當的所得,都將付出法律的代價,廉潔自律才是職場人長久發展的正道。 獨任審判員:任金花
來源:江陰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