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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價50元/條的普通被芯,縫上“羅萊”的斜標、水洗標,貼上“羅萊”的吊牌,在商場、超市停車場,被佩戴“羅萊”公司工作證的“工作人員”賣出了數百上千元的高價。
2025年1月,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范某、劉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至九萬元不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二千元。同時,羅萊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黃某等人共計賠償該公司20.7萬元。
商場地下車庫低價“撿漏”品牌家紡
“老兄,你知道‘羅萊家紡’嗎?”2023年12月初,許先生在江陰市一商場停車場被一輛白車內的兩名男子搭訕。許先生隨口應答“知道”后,兩名男子便下車上前,與許先生攀談起來。
兩名男子自稱是南通羅萊家紡公司員工,當天到江陰商場的羅萊專柜送貨,多出5條被子,想私下賣掉作外快。一邊說,一邊亮出了胸前佩戴的“羅萊家紡”工作證件,還把許先生拉上車子后座,展示了一條真空壓縮袋包裝的蠶絲被。
“我隔著包裝看到了‘羅萊家紡’的掛牌,還用微信掃了一下掛牌上的二維碼,顯示是正品!痹S先生回憶,對方一名年長的男子自稱是羅萊家紡的經理,想著臨退休前賺點煙錢。一番砍價后,許先生以2800元的價格,買下對方3條鵝絨被、2條蠶絲被。
第二天,許先生越想越覺得蹊蹺,便帶著被子去了江陰一家羅萊專賣店。店員查驗后當即表示,被子不是正品!暗陠T說,首先羅萊的被子不會用真空壓縮袋包裝,而且品牌標簽上的字比正品標簽大,也沒有條形碼,最關鍵的是,羅萊并不銷售這幾款被子!钡陠T的話讓許先生懊惱不已。許先生原本打算“自認倒霉”,可一個月后,他又遇到了同款“劇本”。
2024年1月初,許先生在江陰市某超市地下車庫又被一輛“蘇F”(南通車)車上的兩人搭話,只是車子和人都換了。得知會有“套路”的許先生起初沒有搭理,對方便開車到附近一對夫妻身旁繼續推銷被子。
“我到旁邊一聽,發現和上次我遇到的情況一模一樣,都說是給江陰羅萊送貨,多帶了幾條想私下賣掉賺點煙錢!睘榱瞬蛔尭嗳松袭,許先生離開現場后便報了警。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此時警方已接到了多起同類警情。 通過報警人提供的微信付款記錄、現場拍攝照片,結合路面監控等信息,偵查人員綜合研判后,明確了犯罪嫌疑人為范某、劉某、李某。通過偵查三人微信轉賬記錄,偵查人員發現三人曾不定期向黃某轉賬,結合監控信息發現,黃某的車內經常放有疑似被子貨物在南通崇川區、開發區等地活動。2024年1月23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范某、劉某、李某、黃某抓獲歸案。
“內部員工賺外快”,原來都是話術
范某家住南通。2023年初,在家無事可做的范某想到小區里很多人開車到外面賣假冒品牌的被子,就開始學習銷售套路。
當地做被芯的工廠和作坊很多,買來的假被子想要賣出正品的價格,自然需要一些“包裝”。這些人會事先做好假的“羅萊”公司工作證,兩人搭檔,開車到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的停車場,一人在車上,另一人下車兜售,自稱是南通羅萊家紡的工作人員到當地專賣店送貨,再謊稱出庫多了,想便宜賣掉。
“我們到的商場、超市都有羅萊專柜,一般人都會放松警惕。”范某到案后交代,“而且我們一般不會將被芯全部拿出來,看到客人心動了,就說只剩下幾條,只是內部人員想賺點外快。”跟著朋友跑了幾天之后,范某很快就熟練掌握了銷售“門道”。
“出師”后,范某聯系了有過假被子銷售經驗的熟人劉某,二人決定組成搭檔銷售假被子:由范某出錢進貨,自行購買包裝袋,二人搭檔出去賣被子,扣掉開銷獲利平分。 同時跟提供假被芯貨源的黃某協商,以50元/條的價格進購被芯,再縫好“羅萊”的的斜標、水洗標等,送貨上門。
范某、劉某在售假過程中,會將年近六旬的劉某謊稱為臨近退休的羅萊公司經理,想在退休前賺點外快。他們的報價遠低于市場價。平時數千元的品牌鵝絨,他們報價數百元到1000元,蠶絲被則200-300元/條,如果顧客還價,還能繼續降價。
2023年下半年,范某和劉某在外面賣假被芯時,發現同小區的李某也是“同行”,而且李某的假被芯也是從黃某處進購的。大家心照不宣,便互相配合調貨補貨,有幾次因為劉某腿不方便不能參與,范某便聯系李某一起搭檔。2023年至2024年期間,范某、李某、劉某搭檔售假,銷路遍及江陰、蘇州、常州等地。
“假員工”將非法所得全部退賠“真羅萊”
案發后,警方從犯罪嫌疑人范某處扣押被芯15條,從犯罪嫌疑人李某處扣押被芯19條,從犯罪嫌疑人李某處扣押被芯189條。經羅萊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被芯均屬假冒該公司“LUOLAI”注冊商標的商品。經訊問,黃某對生產假冒“羅萊”被芯、范某等人對銷售假冒“羅萊”被芯的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2023年至2024年期間,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劉某明知黃某生產系假冒“LUOLAI”注冊商標的被芯,仍購買銷售至江陰等地。其中,范某、劉某從黃某處購買假冒“LUOLAI”注冊商標的被芯6萬余元,銷售得款22萬余元,分別非法獲利7萬余元;李某從黃某處購買假冒“LUOLAI”注冊商標的被芯5萬余元,銷售得款13萬余元,非法獲利4.5萬余元。黃某在未取得“LUOLAI”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假冒“LUOLAI”注冊商標的被芯,以50元/條的價格銷售給范某、李某等人,銷售金額11萬余元,非法獲利1.1萬元。
2024年10月,江陰市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范某、劉某、李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黃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范某、劉某、李某、黃某將各自非法所得全部退賠羅萊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并各自預繳罰金。2025年1月,法院做出如上判決。
來源:江陰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