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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江陰法院公開宣判無錫首例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出具虛假環境檢測報告入刑案件,來自檢驗檢測公司的工作人員30余人現場旁聽了此次庭審。
案情簡介
2016年6月,被告單位某檢測公司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向社會受理各類環境檢測(監測)業務。2020年至2023年3月,某檢測公司與9家業務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負責監測與企業排污許可證相關的監測項目,并出具檢測報告。被告人王某強為減少檢測成本支出而獲取更多經濟利益,授意公司員工在開展環境檢測業務過程中弄虛作假,主要方式有:以“周采一次”代替“日采一次”的頻率到業務單位對廢水檢測因子日采項目集中采樣、編造及篡改采樣記錄。被告人陳某、劉某、汪某、李某妹等人明知上述行為違反檢測相關規定,仍在采樣、分析記錄、編制、審核、簽發檢測報告等業務管理流程中協作配合,出具虛假的日采檢測報告。9家業務單位定期從某檢測公司獲取檢測報告并將數據錄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企業“環保臉譜”(“一企一檔”管理系統)。自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某檢測公司共出具虛假檢測報告3389份,違法所得共計563000余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對某檢測公司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王某強、李某妹、陳某、劉某、汪某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其中對被告人陳某、劉某、汪某適用緩刑。鑒于本案中五被告人系利用所從事環境監測的職業便利從事犯罪,依法對其適用從業禁止。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皆表示認罪服判。
判后釋法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法官面向在場的環境檢驗檢測行業旁聽人員開展專項釋法,重點解讀即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綜合性行政法規。 《條例》確立了“全鏈條監管、零容忍造假”的嚴格原則,首次在國家層面確立“終身行業禁入”制度。根據規定,只要行為構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員將終身被禁止從事監測服務,徹底告別行業。這不僅意味著短期整改或罰款,更是對從業資格的“一票否決”,以最嚴厲的懲戒機制捍衛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與公信力。 法官結合本案警示,數據造假行為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和巨額經濟賠償,更將嚴重影響個人職業前景及家庭長遠發展。法官呼吁從業人員牢記“生態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頂梁柱’,數據真實是不可逾越的底線”,要認真學習《條例》內容,嚴格遵循執業規范,共同守護生態環境數據的生命線。
來源:江陰法院長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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