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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某工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施工現場正在進行基坑開挖施工,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方案施工(施工單位另案處理),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存在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造成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住建局工作人員隨即對當事人發出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監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住建局對當事人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予以立案并開展了執法調查。經查,該工程由XX施工單位總承包,XX單位監理,2024年9月該工程基坑開挖施工,施工現場開挖的基坑深度為3米,因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方案施工,導致基坑臨街一面出現坍塌,道路出現明顯開裂現象。鑒于情節嚴重已造成不良后果,住建局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依據:《無錫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無錫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造成事故隱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評析
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方案,例如土石方開挖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監理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監理履職不可“形式化”,跟蹤監理是法定強制義務,需貫穿危大工程施工全流程,尤其針對基坑開挖、起重吊裝等關鍵工序,需實時核查施工與方案的一致性,杜絕“只簽字不監管”,監理單位需敬畏法定職責,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來源:眾智澄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