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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在我市某鄉鎮一民宅內成功查處一起無證行醫案件,涉案“老中醫”陳某被處罰款十萬元!
執法人員到涉案現場核查時發現,陳某以“老中醫”自居,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私宅內幫人診斷疾病并開具中藥處方。 經調查核實,陳某僅憑借個人對中醫的興趣自學相關知識,并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等醫務人員資質證書。陳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被依法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在現實生活中,不乏有人憑借對中醫的熱愛和一定的自學經驗,便自詡為“老中醫”,擅自幫人看病。然而,中醫作為一門嚴謹的醫學科學,診療活動直接關系患者生命健康,必須經過系統專業學習和臨床實踐考核,取得法定執業資格,在合規場所開展,才能確保診療活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僅憑個人興趣自學便擅自行醫,不僅是對法律的漠視,也是對患者健康的不負責任。
對中醫愛好者及從業者:需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在合規場所開展診所活動,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對廣大市民朋友:就醫時務必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和持有合法有效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仔細核查相關資質證明,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發現無證行醫線索,可及時向衛生監督部門舉報,共同守護安全有序的醫療衛生環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醫療機構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來源:江陰衛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