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5-12-23 15:11 編輯
常言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于是不少司機把“慢”當成護身符 自以為越慢越安全 然而你知道嗎 低速行駛也是“隱形殺手”! 近日,交管支隊高速二大隊 連續查獲多起低速行駛違法行為
違法車輛:浙B5**26重型半掛牽引車 違法時間:12月12日19時55分 違法地點:滬蓉高速無錫樞紐處 速度實測:45km/h
違法車輛:魯Q1**AB重型半掛牽引車 違法時間:12月14日22時27分 違法地點:京滬高速江陰段1072公里處 速度實測:45km/h
違法車輛:蘇BM**73重型欄板貨車 違法時間:12月13日22時09分 違法地點:京滬高速江陰收費站附近 速度實測:48km/h 低速行駛 低速行駛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車輛違反最低限速規定,即車輛行駛速度低于道路或車道最低限速值,如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最低限速60公里/小時,或者在多車道高速公路左側快速車道,低于車道限速行駛。 另外一種情形,則是車輛與車流速度不匹配,也就是車輛行駛速度遠低于當前通行條件下車流的正常行駛速度。 為何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 高速公路最低車速的規定是為了縮小車輛之間的速度差,減少超車和變換車道次數,以達到減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龜速行駛”的車輛 就如同一個移動路障 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 既影響通行效率 也會大大增加事故發生概率
01 易引發追尾事故 高速公路低速行駛會與正常行駛車輛形成巨大速度差,若駕駛人跟車過近、觀察不足或遇雨霧、夜間等視線不佳場景,易引發追尾事故。
02 影響通行效率 低速行駛可能會導致后方車輛排隊行駛,形成“局部瓶頸”,占用有效通行資源,導致該路段整體車速下降,引發交通擁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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