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6-1-31 11:22 編輯
案例回顧:2026年1月1日23時17分許,江陰交警接到報警稱:在長涇鎮花園路云顧路路口,發生一起兩車相撞事故。民警到場時發現,現場一片狼藉,事故車輛損傷嚴重,幾近報廢。雙方駕駛人及車內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傷。現場監控顯示:事發時,兩車均存在闖黃燈違法行為。
經鑒定,蘇B6**Q9小客車駕駛人趙某輝血檢結果為27.7mg/100mL;蘇B8**3G轎車駕駛人趙某利血檢結果為144mg/100mL。
據調查,事發當日17時許,趙某輝與朋友在花園路某飯店就餐,期間飲用多瓶啤酒;19時許,趙某利與朋友在花園路某超市斜對面用餐,期間飲用若干白酒及啤酒,隨后,二人各自駕車返回,行駛途中發生事故。
經核查,趙某輝曾于2022年5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查處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最終,二人對該起事故負同等責任。趙某輝因構成“二次酒駕”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趙某利則因涉嫌危險駕駛,目前正接受進一步處理中。
據統計,2025年12月 全省共計40人 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無錫2人 現將名單予以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這份名單中,有29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被終生禁駕,有10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被終生禁駕,另有1人因同時存在以上兩種情形被終生禁駕。其中,年齡最大76歲,年齡最小18。
來源:無錫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