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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無人機技術迅猛發展,但“黑飛”問題日益凸顯,對公共安全構成了不容忽視的潛在威脅。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對“黑飛”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制裁規定,為維護空域安全構筑了堅實的法治屏障。
一、核心法條:明確法律責任
2026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明確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行為,情節較重的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一規定強調了無人機飛行必須嚴格遵守空域管理規定,不得擅自進入禁飛或限飛區域。 (二)嚴厲打擊非法穿越國(邊)境行為。對于無人機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行為,同樣采取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根據第四十六條,此類行為將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彰顯了國家對維護國家安全和邊境秩序的決心。
二、清晰界定:明確“黑飛”紅線
“黑飛”是指未經中國民用航空局許可,未取得合法飛行資質或未申報飛行計劃的航空器飛行行為,包括無人機、航空模型等“低慢小”飛行器在未登記、未獲空域批準情況或未遵循相關法律法規飛行器飛行行為,可能干擾民航飛行秩序、威脅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以下為常見的四種“黑飛”行為: (一)無照飛行。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未向民用航空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而進行飛行。 (二)未實名登記即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 (三)違規操控主體飛行。例如夜間飛行未開啟燈光、超視距飛行未掌握周邊空域動態等違反操作規范的行為。 (四)管制空域擅自飛行。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
三、熟悉流程:明確飛行規范
為避免因“黑飛”引發安全風險和法律責任,請務必遵守飛行登記報備規定。下面為大家帶來登記報備流程的圖文詳解,讓合規飛行一目了然。 2024年1月1日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根據新規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不分類型和重量,都應當在飛行前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當您購買新的飛行器后,可以登錄“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督服務平臺”(https://uom.caac.gov.cn/#/main)上申請賬戶,填寫相關信息,完成實名制登記。
操作步驟如下
2.進入登記管理 3.點擊實名登記 4.點擊注冊品牌無人機 5.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下一步 6.根據無人機信息進行填寫(以avata為例)
7.完成注冊后,可在實名登記頁面中查詢到已完成注冊登記的無人機,點擊右側“發送二維碼”按鈕,填寫郵箱,下載附件并打印,將二維碼粘貼至該無人機的機身上。(實名登記號碼共11位,以UAS開頭,后綴為8位的阿拉伯數字、羅馬字符大寫字母或者二者的組合。)
8.實名登記完成后,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無人機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或使用手機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按提示要求如實、完整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
四、給無人機飛行愛好者和從業者的建議
(一)熟讀法規:深入了解《無人機駕駛航空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本地具體管理規定和適飛區域。目前江蘇省飛行服務中心已正式開放服務,用戶可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登錄“江蘇飛行服務”移動端微信小程序了解相應信息資訊。
(二)流程合規:首先根據機型和用途,考取相應的操控員執照。其次為你的無人機進行實名登記且貼好二維碼并使用官方授權的空域信息查詢工具(如UOM等)確認是否為禁飛區或限飛區。最后如果需要在空域審批的區域飛行,請提前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申報飛行計劃,獲得批準后即可飛行,如存在商業飛行需求需向轄區派出所先行備案。 (三)安全飛行:飛手需始終將安全置于首位,遵守飛行高度、視距、避讓規則,遠離人群和敏感區域。 (四)配合檢查:如遇到公安機關或監管部門檢查,應主動出示登記信息、飛行資質與批準文件,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五、案例警示
1. 案例一(闖入禁飛區):成都王某在平樂古鎮(禁飛區)擅自飛行,被群眾舉報。警方使用反制設備迫降無人機,王某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2. 案例二(無證商飛):上海周某等8人,未考取駕照即承接廠房測繪業務,被查處后,所有設備被沒收,涉事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 3. 案例三(超高飛行):2026年1月31日、2月2日,我市居民趙某先后兩次在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在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游圣路路段操控輕型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120米,被我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4.案例四(穿越高速):2026年2月3日、2月4日,我市居民蔣某在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在江陰京滬高速與滬武高速段高空及周邊多次違規飛行,案件正在偵辦中。
來源:平安江陰 |